集合运算把“且、或、非”转化为对象所属区域,适合处理区间与复合条件。
交、并、差、补与对称差
设 A,B⊆U,其中 U 是固定全集。
A∩BA∪BA∖BAcA△B={x∈U:x∈A 且 x∈B},={x∈U:x∈A 或 x∈B},={x∈U:x∈A 且 x∈/B},=U∖A,=(A∖B)∪(B∖A).
并集的“或”包含两者都成立;对称差表示恰属于其中一个集合。补集也可记作 ∁UA,记 Ac 时仍须明确全集。差集一般不交换,例如 {1,2}∖{2}={1},而反向差集为空。
常用等价写法为
A∖B=A∩Bc,A△B=(A∪B)∖(A∩B).
证明第一式时,一个元素属于差集,正好表示它属于 A 且不属于 B;第二式表示至少属于一者、又不同时属于两者。两者都逐元素双向成立。
集合运算律总表:八组逐式列出
以下 A,B,C⊆U,所有补集均相对于同一个 U。
(1) 交换律
A∪B=B∪A,A∩B=B∩A.
(2) 结合律
A∪(B∪C)=(A∪B)∪C,
A∩(B∩C)=(A∩B)∩C.
(3) 分配律:两个方向都成立
A∪(B∩C)=(A∪B)∩(A∪C),
A∩(B∪C)=(A∩B)∪(A∩C).
(4) 零一律
A∪∅=A,A∩∅=∅,A∪U=U,A∩U=A.
(5) 幂等律
A∪A=A,A∩A=A.
(6) 吸收律
A∪(A∩B)=A,A∩(A∪B)=A.
(7) 求补律
A∪Ac=U,A∩Ac=∅.
(8) 德摩根律(原稿称反演律)
(A∪B)c=Ac∩Bc,(A∩B)c=Ac∪Bc.
一般差集形式为
A∖(B∪C)=(A∖B)∩(A∖C),
A∖(B∩C)=(A∖B)∪(A∖C).
推导。 把左侧差集写成 A∩(B∪C)c 或 A∩(B∩C)c,先使用补集形式,再使用分配律。第一式右侧中重复出现的 A 由幂等律合并。若不预先指定全集,也可逐元素判断:第一式要求属于 A 且同时不属于 B,C;第二式要求属于 A 且至少不属于 B,C 之一。
还常用两次取补还原 (Ac)c=A,以及 ∅c=U,Uc=∅。混合出现交、并、差时应加括号说明运算顺序,不把差集当成满足结合律的运算。
八组运算律为什么成立
任取 x∈U。集合相等只须证明两侧对这个任意元素给出相同的归属判断。
(1) 交集要求两个条件都成立,并集要求至少一个成立;条件的列举顺序不改变真假,故得到两条交换律。
(2) x∈A∪(B∪C) 与 x∈(A∪B)∪C 都表示三个条件至少一个成立;两个交式都表示三个条件全部成立,故得到结合律。
(3) 对 A∪(B∩C),分 x∈A 与 x∈/A 两种情况:若在 A 中,两侧都包含它;若不在 A 中,两侧都要求它同时属于 B,C。对另一条 A∩(B∪C),若不在 A 中两侧都不包含它;若在 A 中两侧都要求至少属于 B,C 之一。这给出两条分配律的完整证明。
(4) 元素永不属于空集、必属于全集,所以与空集取并不增元素、取交没有元素,与全集取并得到全集、取交保留原集。
(5) 同一个归属判断重复一次,不改变真假,所以交并均幂等。
(6) 因为 A∩B⊆A,把它并入 A 不增加元素;因为 A⊆A∪B,用后者与 A 取交不会删去 A 中元素。
(7) 任取 x∈U,它恰好处于“属于 A”和“不属于 A”中的一种,因此 A 与补集覆盖 U 且不相交。
(8) 不属于 A∪B 表示两者都不属于,等价于属于 Ac∩Bc;不属于 A∩B 表示至少不属于一者,等价于属于 Ac∪Bc。再否定一次“不属于 A”,恢复“属于 A”,得到 (Ac)c=A。
所有论证都适用于空集、相等集合和包含集合,不依赖韦恩图是否把所有区域画成非空。
用元素法证明集合恒等式
证明 A∩(B∪C)=(A∩B)∪(A∩C) 时,任取元素 x,有
x∈A∩(B∪C)⟺x∈A 且 (x∈B 或 x∈C)⟺x∈(A∩B)∪(A∩C).
两个集合对每个元素作出相同判断,所以相等。这种证明也说明集合运算的分配律来自逻辑中的“且”“或”。同样,A⊆B 等价于 A∩B=A,也等价于 A∪B=B;把这些等式改写成包含关系,往往比直接运算容易。
例:端点检查
若 A=(−1,2],B=[1,3),则 A∩B=[1,2],A∪B=(−1,3),A∖B=(−1,1)。取全集 R 时,Ac=(−∞,−1]∪(2,+∞)。
例:在数轴上逐段检查集合运算
取全集 U=R,A=(−∞,2],B=(−1,4)。先把端点 −1,2,4 标在同一数轴上,再逐段判断是否满足“且”“或”“不属于”。于是
A∩B=(−1,2],A∪B=(−∞,4),
A∖B=(−∞,−1],U∖(A∪B)=[4,+∞).
例如 −1∈A 且 −1∈/B,所以差集必须包含 −1。区间端点不能凭两侧括号的外观决定,要把这个数代回条件。
易错点
并集中的“或”允许同时成立。韦恩图帮助组织情况,但不能以画出的某种包含关系代替题目尚未给出的条件。
对称差:逐元素的二值运算与消去律
设 A,B,C⊆U。给每个 x∈U 记一个数 1A(x):属于 A 时为 1,不属于时为 0。对称差正好记录两者归属不同,因此
1A△B(x)≡1A(x)+1B(x)(mod2).
这只是对 0,1 的四种组合逐一核对,不需要数论先修。它给出
A△B=B△A,(A△B)△C=A△(B△C),
A△∅=A,A△A=∅,(A△B)△B=A.
最后一式说,连续翻转同一批元素两次会还原。因而
A△C=B△C⟺A=B.
例如 (P△A)△(Q△B)=A△B,在两侧再与 A△B 作对称差,即得 P△Q=∅,等价于 P=Q。若 P,Q 均为某个 n 元集的子集,则这样的有序集合对有 2n 个。
有限集合还有
∣A△B∣=∣A∣+∣B∣−2∣A∩B∣.
证明时将 A∪B 分为 A∖B,A∩B,B∖A 三个不交部分;右侧加法将中间部分算两遍,扣除两遍即剩对称差。
对称差距离的最小值与全部取等集合
有限集合的差异可用 d(A,B)=∣A△B∣ 度量。对任意有限集 X,
∣X△A∣+∣X△B∣≥∣A△B∣.
逐元素证明:若一个元素对 A,B 的归属不同,无论 X 选不选,它恰贡献 1;若同时属于 A,B,X 选它贡献 0、不选贡献 2;若同时不属于 A,B,X 不选贡献 0、选贡献 2。
所以最小值为 ∣A△B∣,全部取等集合恰为
A∩B⊆X⊆A∪B.
对称差中的每个元素可以自由决定,取等集合共有 2∣A△B∣ 个。例如 A={1,2,3},B={2,3,4},最小值为 2,X 必须包含 2,3,可任选 1,4,有四种。只求得下界而不说明可达配置,会漏掉这个方法的一半。
利用交并条件确定集合:两个完整例子
例一。 有限集合满足 ∣A∣=12,∣B∣=13,∣A∪B∣=15。求满足 C⊆A∪B、∣C∩A∩B∣=1、C⊊B 的集合 C 的个数。
先由容斥得 ∣A∩B∣=10,因此 ∣B∖A∣=3。C⊊B 已经保证它不取 A∖B 中的元素;交集部分须从十个元素中恰选一个,另三个元素任取,共 10⋅23=80 个。由于 C 漏掉了 A∩B 中其余九个元素,必定不等于 B,严格包含无需再扣一次。
例二。 若 A∩X=B∩X=A∩B 且 A∪B∪X=A∪B,证明 X=A∩B。
从 A∩X=A∩B 立刻得到 A∩B⊆X。反过来,任取 x∈X,并集等式迫使 x∈A∪B。若 x∈A,则 x∈A∩X=A∩B;若 x∈B,则 x∈B∩X=A∩B。两种情况均得 x∈A∩B,所以 X⊆A∩B。双向包含完成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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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修:集合、数集与区间。
同主题:集合、数集与区间 · 命题、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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