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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项式除法、余式与恒等判定
对多项式作除法时,非零余式的次数比除式低。利用这个限制,往往只需求很少的未知系数,不必展开庞大的高次多项式。
带余除法的存在与唯一
设 为实系数或复系数多项式, 不是零多项式。存在唯一多项式 ,使
存在性由逐次消去最高次项得到,每一步次数下降,有限步后停止。若有两组商余式,则 ;左侧若非零,次数至少为 ,右侧次数却小于它,矛盾。因此商与余式唯一。
多项式除法中的 表示“不是零多项式”,不要求 对每个实数都非零。带余恒等式在 的根处也成立;只有写成分式 时才须排除分母为零。
一次除式与综合除法
除以 的余式为 ;除以 ()的余式为 。代入除式的根即可证明。
综合除法逐步“乘根再相加”:例如 除以 。系数依次为 ,保留首项 ,然后得到 ,故
缺少的幂次必须补零;否则各系数会错位。
两个不同根确定一次余式
若除式为 ,,则余式 次数至多为 ,并满足 。因此
例如 除以 。由 ,余式为 。验证时也可用 作余式化简: 的余式是 。
“作余式化简”不是断言任意实数 都满足 ,而是每一步替换都只改变一个除式的倍数。
重根除式需要额外条件
除以 时,只代入一次 不足以决定一次余式。由
及一次求导,得 、,所以
例如 除以 的余式是 。也可以令 作有限二项展开,只保留常数和一次项,不使用导数。
更一般地,除以 可以把 按 展开并保留次数低于 的项;这是有限代数运算,不依赖泰勒级数理论。
有限个值何时能证明恒等
若 的次数都不超过 ,且在 个互异点取值相同,则 是至少有 个根的至多 次多项式,只能为零多项式。因此两者恒等。
次数上界与节点互异缺一不可。例如 与 在 两点取值相同,却不恒等。以少数取值验证一个无次数限制的函数等式,更不能成立。
系数范围、整除与整数代入
带余除法在有理、实或复数系数范围内成立,因为消去首项时所需的非零系数相除仍留在相应范围。对于整系数多项式,商和余式未必仍为整系数。例如 除以 的商为 、余式为 ,不存在满足次数要求的整系数商余式。
若整系数除式首项系数为 或 ,长除法每一步无需引入非整数,商余式便仍为整系数。特别地,整系数 除以 ( 为整数)所得商为整系数,余数为整数 。
若余式为零,称非零多项式 整除 ,记为 ;应说明商式允许的系数范围。余式为零意味着存在多项式 使 ,不是只在除式非零的点上讨论分式。
由整系数恒等式 ,当 是不同整数时,代入 得
这里的整除是整数整除。结论来自多项式因式定理和整系数商,不需要建立数论专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