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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等式的性质与解法
解不等式是在定义域内确定表达式符号,不等号方向随乘除因子的符号而改变。
不等式的基本性质与等价变形
以下变量均为实数。不等式变形必须同时考虑大小关系、符号和表达式的定义域。
| 规则 | 条件与结论 |
|---|---|
| 作差判号 | |
| 传递性 | |
| 同加同减 | |
| 乘除正数 | 时, |
| 乘除负数 | 时, |
| 同向相加 | |
| 同向正值相乘 | |
| 正数乘方与开方 | |
| 同号取倒数 | 时, |
乘以零会丢失原关系。乘以含未知数的式子时,要先确定其符号,或分类讨论。两边平方也不总等价,例如 ,但 ;非负两边才可同平方保持方向。
为什么需要这些符号条件
若 ,则 。乘以 后的差为 ,其正负由 决定。对同向正值相乘,;若去掉正值条件,这条推理就不成立。取倒数的差为
当 时与 异号。这也说明跨越零点时不能直接套用同号取倒数规则。
更一般地,在严格递增函数的定义区间内,同取该函数保持不等号;严格递减函数则反向。例如同取对数先要求两边为正,并区分底数大于 还是介于 。
多项式与分式的符号表
先因式分解,列出分子的零点和分母的零点,再按大小把实轴分段。每段内没有因子经过零点,符号不变,可选一点判断。奇数重因子跨过零点变号,偶数重因子不变号。
分子零点是否保留取决于严格或非严格不等号;分母零点始终排除。即使公因子约去,该点仍受原定义域限制。
绝对值不等式:按右侧常数完整分类
设 为实数,利用 ,可得到下表。
| 不等式 | |||
|---|---|---|---|
| 无解 | 无解 | ||
| 无解 | |||
| 或 | 所有实数 | ||
| 或 | 所有实数 | 所有实数 |
依据。 时, 是 到零的距离;距离小于 对应区间内部,距离大于 对应两侧外部。也可以将 和 两种情况代入绝对值定义后取并集。 的两列则直接由绝对值非负及 得到。
例如 等价于 ,解得 。当 是含未知数的表达式时,还须与该表达式的原定义域取交集。
易错点
不能对含未知数的分母不分正负地交叉相乘。平方比较大小需要两边非负; 不能无条件推出 ,例如 。
例:分式不等式用符号表而非盲目乘分母
解 。分母要求 ,分子在 为零。这两点将数轴分成三个区间:
| 区间 | 分子符号 | 分母符号 | 商的符号 |
|---|---|---|---|
| 负 | 负 | 正 | |
| 负 | 正 | 负 | |
| 正 | 正 | 正 |
因此解集为 。分母零点永远排除,分子零点是否取到由不等号决定。也可以在 下乘正数 ,化为 ,但仍须保留 。
参数可能使二次不等式降为一次
含参数的 ,先判断 是否可能;若可能,应先按一次或常数不等式处理,再讨论 的判别式。
例如 对所有实数 成立。当 时恒为 ,成立; 时至少为 ,成立; 时取足够大的 就为负,不成立。因此答案为 。若只写“开口向上且判别式小于零”,就会漏掉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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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修:分式、根式与等价变形 · 二次函数、方程与不等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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