条件概率把观察范围缩到已经知道发生的事件中;它通常会改变原来的概率。
条件概率与乘法公式
设 A,B 是同一随机试验中的事件。已知 B 发生后,研究 A 发生的概率,称为在条件 B 下 A 的条件概率,记为 P(A∣B)。当 P(B)>0 时,定义
P(A∣B)=P(B)P(A∩B).
分子保留同时满足两项要求的结果,分母把条件事件的概率重新归一化为 1。因此 P(B∣B)=1,且 0≤P(A∣B)≤1。这里没有假定原样本点等可能;只有在有限等可能模型中,才可进一步写成 ∣A∩B∣/∣B∣。
将定义移项,得到乘法公式:
P(A∩B)=P(B)P(A∣B)(P(B)>0).
若 P(A)>0,也可写成 P(A)P(B∣A)。三个事件的版本为
P(A∩B∩C)=P(A)P(B∣A)P(C∣A∩B),
其中要求 P(A∩B)>0,从而前两个条件概率均有定义。这是连续两次使用乘法公式的结果,不要求三个事件独立。
全概率公式
设 B1,…,Bn 两两互斥,B1∪⋯∪Bn=Ω,且 P(Bi)>0。这组事件给出全部结果的一种分类。则对任意事件 A,
P(A)=i=1∑nP(Bi)P(A∣Bi).
证明。 每个属于 A 的结果恰好落在一个 Bi 中,因此
A=i=1⋃n(A∩Bi)
是互斥并。由概率的可加性及乘法公式,
P(A)=i=1∑nP(A∩Bi)=i=1∑nP(Bi)P(A∣Bi).
若分类中有零概率事件,可先把这些事件的交集贡献记为 0,只对正概率类别计算条件概率,不能写出未定义的 P(A∣Bi)。
贝叶斯公式
在上述分类条件下,若又有 P(A)>0,则
P(Bj∣A)=∑i=1nP(Bi)P(A∣Bi)P(Bj)P(A∣Bj).
证明。 根据条件概率定义,左边等于 P(A∩Bj)/P(A)。分子用乘法公式展开,分母用全概率公式展开,即得结论。
P(Bj) 是观察到 A 之前第 j 类的概率;P(Bj∣A) 是观察到 A 后重新计算的概率。计算时先明确分类,再计算各类产生 A 的概率,最后除以所有类别产生 A 的总概率。
例:已知信息改变了分母
掷一枚公平骰子,记 A 为点数是偶数,B 为点数大于 3。已知 A 发生后,可能结果缩为 {2,4,6},其中 B 对应 {4,6},故
P(B∣A)=P(A)P(A∩B)=3/62/6=32.
而 P(A∩B)=1/3 是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”的原始概率。条件概率已把条件事件作为新的参照总体,因此它与交事件概率不是一回事。
独立事件:定义、补事件与多个事件
若
P(A∩B)=P(A)P(B),
则称事件 A,B 相互独立。这个定义也适用于零概率事件。当 P(B)>0 时,它等价于 P(A∣B)=P(A);当 P(A)>0 时,也等价于 P(B∣A)=P(B)。
若 A,B 独立,则 A,B,A,B,A,B 也分别独立。
证明。 因为 A=(A∩B)∪(A∩B) 是互斥并,
P(A∩B)=P(A)−P(A∩B)=P(A)[1−P(B)]=P(A)P(B).
交换 A,B 可得第二组;再对第一组取 A 的补事件,得到第三组。
事件 A1,…,An 相互独立,是指任取至少两个不同下标 i1,…,ir,均有
P(Ai1∩⋯∩Air)=j=1∏rP(Aij).
只检验每一对事件满足乘法关系,得到的是两两独立,一般不足以推出相互独立。
例如独立抛两枚公平硬币,令 A 为第一枚正面,B 为第二枚正面,C 为两枚同面。三者概率都是 1/2,任意两个同时发生的概率都是 1/4,但
P(A∩B∩C)=41=81=P(A)P(B)P(C).
所以它们两两独立,却不相互独立。
对相互独立的 n 个事件,“至少一个发生”的概率为
1−P(A1∩⋯∩An)=1−i=1∏n[1−P(Ai)].
这里用到了补事件仍相互独立;这一结论可反复使用上面的减法论证得到。
易错点
P(A∣B) 与 P(B∣A) 通常不同。正概率的互斥事件不独立,因为交集概率为零而概率乘积为正。多个事件两两独立不一定相互独立,不能据此直接乘全部概率。
例:盒子来源
等概率选择甲、乙两盒。甲有 2 红 1 蓝,乙有 1 红 2 蓝,再均匀抽一球。红球概率为 2132+2131=1/2。已知抽到红球,来自甲的概率为 (1/2⋅2/3)/(1/2)=2/3。
例:全概率向前汇总,贝叶斯反向追溯
盒甲有 3 红球、1 蓝球,盒乙有 1 红球、3 蓝球。先以 1/3 的概率选甲、2/3 的概率选乙,再在所选盒中随机取一球。
两条取到红球的路径互斥,故
P(红)=31⋅43+32⋅41=125.
若已看到红球,追问来自甲盒的概率,则
P(甲∣红)=P(红)P(甲且红)=5/121/4=53.
甲盒红球比例高,但最初选甲的机会较少;后验结果要同时考虑这两个因素,不能直接回答 3/4。全概率的分类必须互斥且覆盖所有可能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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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修:样本空间、事件与概率模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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